院属各单位人事处: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函》(留金秘出[2007]3080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单位准备申报亚非、拉美、东欧、独联体国家互换项目人员于2007年12月15日进行网上申报(网址:http://www.csc.edu.cn/gb/apply.htm)并同时向人事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。提交材料截至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制定2008年、2009年互换选派计划,并于2007年11月28日将《关于2008、2009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需求计划》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教育局(见[2007]3080号文件附件四)。
三、西南北欧国家互换项目申请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,提交对外联系材料为2007年12月25日前(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)。
四、互换项目录取人员只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,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,不提供奖学金补差及艰苦地区补助。被录取人员不得放弃资格。
五、详细事宜请登陆国家留学网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栏”(网址:http://www.csc.edu.cn/gb/readarticle/readarticle.asp?articleid=2357)查阅,并按留金秘出[2007]3080号文件精神执行。
联系电话:85196134 85195097
联 系 人:李 春 阮 林
人事教育局教育处
2007年11月19日
附:
关于进一步做好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函
各有关单位:
为充分利用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培养各类专门人才,根据2007年各项目执行情况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留学基金委”)将进一步采取措施,做好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受理时间
1、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(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一)部分留学人员需先期进行语言培训,且要求留学候选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,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2月20至3月20日,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前,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9-10月。
2、为缩短选派周期,亚非、拉美、东欧、独联体国家互换项目(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二)均当年选拔当年派出。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,申请材料与对外联系材料须同时提交。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-10月。
由于2008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已经确定部分留学候选人,2007年12月15日-2008年1月15日可申请受理项目及奖学金名额详见附件三。已确定为2008年互换项目留学候选人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。
二、选派计划
为有效利用互换奖学金项目,保证选派计划的顺利执行,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及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,具体研究制定2008年、2009年选派计划,留学基金委将据此调整2008年和2009年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规划。
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2008、2009年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需求计划(附件四)函告留学基金委(传真:010-66093954/45)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wang@csc.edu.cn。
三、资助方式
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,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,不提供奖学金补差及艰苦地区补助。
四、选拔原则及工作要求
1、为充分利用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,培养各类专门人才,本项目采取“按需、按强派遣,保证质量,宁缺勿滥”的选拔原则。
2、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确定的选派计划。如有特殊情况,请务必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函告留学基金委。
3、各单位在选拔工作中,应向被推选人员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及资助内容,并充分征求意见,避免候选人被录取后因不了解情况等原因放弃资格,造成奖学金的浪费。候选人奖学金落实后,应保证留学人员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,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。
4、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五。各单位须对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认真审核,并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。
5、留学人员派出前,各推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行前集训,对留学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做好相应准备。集训的主要内容包括:有关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、出国留学人员的规章制度、安全教育、外事纪律,介绍有关国家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。
五、其它
1、请登录国家留学网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栏”(http://www.csc.edu.cn/gb/readarticle/readarticle.asp?articleid=2357)查阅、下载有关附件。
2、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,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。联系方式请见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栏”。
